璧山区餐饮油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6-16
重庆 质疑投诉
璧山区餐饮油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6-16 00:00:00

璧山区餐饮油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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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璧山区餐饮油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璧山区餐饮油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龙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山海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海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渝澳大道**号*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投诉事项*答复函认定声明函信息缺失属格式瑕疵错误,渝仁旭驰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关键信息缺失,依法应认定投标无效。*、投诉事项*《答复函》认定标的名称填写合规错误,渝仁旭驰公司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不规范,无法证明本项目中小企业承诺效力。*、投诉事项*《答复函》认定项目属服务类无需提供厂商声明函错误,本项目含货物采购核心内容,渝仁旭驰公司作为贸易商未提供生产厂商声明函,依法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诉事项*《答复函》复核程序违法,未依法全面核查事实,复核结果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二十九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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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餐饮油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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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璧山区餐饮油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璧山区餐饮油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龙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山海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海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渝澳大道**号*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投诉事项*答复函认定声明函信息缺失属格式瑕疵错误,渝仁旭驰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关键信息缺失,依法应认定投标无效。*、投诉事项*《答复函》认定标的名称填写合规错误,渝仁旭驰公司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不规范,无法证明本项目中小企业承诺效力。*、投诉事项*《答复函》认定项目属服务类无需提供厂商声明函错误,本项目含货物采购核心内容,渝仁旭驰公司作为贸易商未提供生产厂商声明函,依法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诉事项*《答复函》复核程序违法,未依法全面核查事实,复核结果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二十九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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