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6-06-16 00:00:00
质疑人:全州县星远社工服务中心
地址:全州县全州镇湘源路马家村第一层***号
法定代表人:徐丰莲
委托代理人:李勤联系电话:***********
邮编:******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中心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全州县民政局****年民政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中心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中心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质疑函”
答复: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总则第**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未全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贵中心《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未全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故响应文件无效。
法律依据:财库〔****〕***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质疑事项*:本项目磋商小组实行实行差别待遇,严重侵害了我中心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复: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总则第**.*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贵中心属于响应文件无效情形,不属于澄清范畴,不存在差别对待。
法律依据:财库〔****〕***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及财库〔****〕**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我公司对其他供应商评审负有保密责任。
综上所述,贵中心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中心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