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2026-06-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巩留县牛场辣皮子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疆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冬融街***号*号楼*******区***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被投诉人:新疆策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环宇·香水湾南区一期引航青创城*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方提供的标的物电力电缆:***(**),*******铜芯室内敷设及电力电缆:***(**),***.****铜芯室内敷设,产品生产制造企业未依法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其产品属于违规生产,不具备合法的上市销售资格,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应判定为无效;
投诉事项*:拟中标方提供的标的物第**项标的物电力电缆(规格:***********.*/********);第**项标的物电力电缆(规格:****************+*****)生产制造企业未依法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其产品属于违规生产,不具备合法的上市销售资格,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应判定为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成立。投诉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巩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巩留县财政局 ****年*月**日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