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央塔克库勒村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工代赈项目-施工(变更公告第2次)
2026-06-16
新疆/和田 变更澄清
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央塔克库勒村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工代赈项目-施工(变更公告第2次)
新疆/和田-202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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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央塔克库勒村****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工代赈项目*施工(变更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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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央塔克库勒村****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工代赈项目*施工(变更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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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企业:
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央塔克库勒村****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工代赈项目,于****年*月**日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作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近*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证明;(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变更为: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管控要求从严,有必要事前筛查施工单位欠薪风险。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近三年已实施项目所在地或本项目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并加盖劳动监察行政公章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清晰扫描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 ** 日历天内有效,开标当日须处于有效期内。证明材料须完整载明出具单位联系电话,供招标人现场电话核验;
*、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年*月**日延期至****年*月*日。
具体变更事项详见澄清文件,原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并仔细阅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人民政府
地 址: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牛声亮
电 话:************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宝利盛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库木巴格村***号
联 系 人:陈柳
电 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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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