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GTC)至T1航站楼车辆接驳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6-16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合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GTC)至T1航站楼车辆接驳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合肥-2026-06-16 00:00:00

合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至**航站楼车辆接驳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合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至**航站楼车辆接驳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元(*年,含税)

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座*****层,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和平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零玖万玖仟元整(*******.**元)

服务期限:采用“*年+*年”模式,即固定期限为*年,固定期限届满前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续约*年;如合同届满日距合肥机场**航站楼启用日的时间间隔小于*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合同期限可延长至合肥机场**航站楼启用前*日;如合同期限内合肥机场由**航站楼转至**航站楼运营,则合同期限至转楼前*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无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异议事项;

(*)相关请求和主张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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