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6-16 00:00:00
合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至**航站楼车辆接驳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合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至**航站楼车辆接驳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元(*年,含税)
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座*****层,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和平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零玖万玖仟元整(*******.**元)
服务期限:采用“*年+*年”模式,即固定期限为*年,固定期限届满前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续约*年;如合同届满日距合肥机场**航站楼启用日的时间间隔小于*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合同期限可延长至合肥机场**航站楼启用前*日;如合同期限内合肥机场由**航站楼转至**航站楼运营,则合同期限至转楼前*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无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异议事项;
(*)相关请求和主张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