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山坚广、华粤代理、省机械所、工程技术学院)
2026-06-12
广东/中山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山坚广、华粤代理、省机械所、工程技术学院)
广东/中山-2026-06-1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山坚广、华粤代理、省机械所、工程技术学院)

发布机构: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智能制造与精密加工中心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山坚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路东盛花园东盛苑**卡之三

法定代表人:吴树忠

被投诉人*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号中石化大厦********

被投诉人*: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称省机械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镇东路***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不实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二)规定,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中标供应商应作投标无效处理,本项目应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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