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2026-06-12 00:00:00
发布机构: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智能制造与精密加工中心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山坚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路东盛花园东盛苑*幢*卡之三
法定代表人:吴树忠
被投诉人*: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号中石化大厦*塔*******房
被投诉人*: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称省机械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镇东路***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不实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二)规定,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中标供应商应作投标无效处理,本项目应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