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2025-12-31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华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华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南关书香苑*号楼(工程咨询办公楼)
二、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号)文件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代理的”平定县富硒产业专业镇规划设计服务(项目编号:******************)“、”平定县工信和科技局拨付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经费项目(项目编号:******************)“、”平定县公安局辅(协)警服装采购(项目编号:******************)“、”平定县智慧城管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服务(项目编号:******************)“中存在采购文件限制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形式的问题;”平定县工信和科技局拨付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经费项目(项目编号:******************)“中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问题;”平定县智慧城管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服务(项目编号:******************)“中存在设置与采购项目实施不必要或无关的评审标准的问题。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八条第(八)款的规定,对山西华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
四、处罚日期:****年**月**日
五、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平定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