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1-06
山西/太原 质疑投诉
晋源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山西/太原-2026-01-06 00:00:00
山西/太原-2026-01-06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无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场地适宜性评价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人民政府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旧晋祠路三段***号
五、基本情况
中共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党委会议通过与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场地适宜性评价合同(一)》,合同中勘察费******.*元,金胜镇未就该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规定,对金胜镇人民政府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罚日期:****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太原市晋源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