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2026-01-12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吕梁市离石区森丛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吕梁市离石区林海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吕梁市离石区木森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吕梁市离石区****年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退化林修复和中幼林抚育)*标段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吕梁市离石区林海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坪头 西则村***号
当事人*:吕梁市离石区木森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严村***号
当事人*:吕梁市离石区森丛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阳坡村
五、基本情况
离石区林业局****年**月委托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吕梁市离石区****年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退化林修复和中幼林抚育)*标段项目中,审计发现,报表价反应补植投资综合单价分别为***.*元/亩、***元/亩、***.*元/亩,报价呈公差价*.*元/亩的等差数列,属于恶意串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对吕梁市离石区森从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吕梁市离石区林海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吕梁市离石区木森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处采购金额******.**万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罚日期:****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离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