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2026-01-1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阳县下枣林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无
三、采购日期:无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阳县下枣林乡人民政府
*、地址:中阳县下枣林乡
五、基本情况
中阳县审计局在对****年至****年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中发现,中阳县下枣林乡人民政府将应当采用政府采购的项目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涉及金额***.*万元。具体包括:
(*)****年,县财政下达该单位“十四五”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扶贫车间建设项目资金**万元,该单位应当采用政府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防护采购,分二次向安丘衡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万元,向太原弘达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设备**.**万元;未采购直接与山西卓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万元施工合同,成交总价**.**万元。
(*)****年,县财政下达神圪垯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万元,下枣林乡将应当采用政府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分四次进行采购,成交总价***.**万元,其中:与陕西万景晟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旅游产业发展、雨污分流、旅游服务项目合同,合同价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与山西通信通达微波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数字建设项目合同,合同价**.**万元。
(*)****年,下枣林乡实施厕所改造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万元,该单位采取邀请的方式采购,邀请了陕西金字塔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万景晟源实业有限公司、万贤建设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最终以万贤建设有限公司报价**.**万元成交。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六条第七条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晋财购【****】*号)“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万元;省级、市 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万元”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中阳县下枣林乡人民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该单位在收到决定书**日内对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上述行为不再予以警告。
*、责成中阳县下枣林乡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七、处罚日期:****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中阳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