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财政局关于对山西臻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3-25
山西/太原 质疑投诉
阳曲县财政局关于对山西臻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西/太原-2026-03-25 00:00:00
山西/太原-2026-03-25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臻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阳曲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臻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号** 幢****
五、基本情况
存在硬件信息一致、注册地址相邻、基本户开户行相同、响应文件编排高度一致多项情形。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系统反馈截图、响应文件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规定已构成违法。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迟至*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要迅速组织单位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再次发生围标串标行为。
七、处罚日期:****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阳曲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