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2026-03-25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阳曲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阳曲县县城保洁清运服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阳曲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阳曲县黄泥公路旧阳中院内
五、基本情况
经查明,你单位在****年“阳曲县县城保洁清运服务(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但你单位****年*月*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的法定时限。*.对采购文件审核把关不严。你单位作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未能履行审慎审核义务,未能发现并纠正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将“投标文件编制格式”等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因素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公告、采购合同、检查工作底稿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合同签订时限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构成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向我局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强化法治意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你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深刻认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管理、文件确认、合同签订等各环节的法定职责和时限要求,确保今后所有采购活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规范合同管理,严守法定程序。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流程和时限要求,杜绝逾期签订合同等程序违法行为,保障采购效率和供应商合法权益。
*.加强内控审核,防范法律风险。你单位应完善内部政府采购审核机制,对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合规性审查,确保采购需求、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合法、合规、合理,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规风险。
七、处罚日期:****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阳曲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