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4-10
山西/阳泉 质疑投诉
平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山西/阳泉-2026-04-10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平定县司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平定县司法局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新建路**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平定县审计局的审计移送处理书通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年付普法宣传印刷费****元,****年**月付九九家具城办公家具费*****元,均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年付普法宣传印刷费****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年**月付九九家具城办公家具费*****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

四、处日期:****年**月**日

五、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平定县财政局

贾紫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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