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
2026-04-17
山西/吕梁 招标采购
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
山西/吕梁-2026-04-17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临县北门小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临县北门小学东教学楼、南楼学校维修改造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临县北门小学校

*、地址:临县北门街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接中共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临纪函[****]*号》关于对临县北门小学先行实施工程项目后补办询比采购程序的问题移送处理的函。审查调查中发现,临县北门小学先行实施工程项目后补办询比采购程序的问题,具体情况:
*、****年*月,临县北门小学校长对临县北门小学东、南教学楼进行维修改造,*月中旬,改工程完工。*月初,北门小学东、南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完工后临县北门小学为完善工程资料,补办了工程采购询比手续。
*、****年*月,临县北门小学校长高顺平决定对临县北门小学西办公楼通水、通电、通暖,*月*日,该工程完工。****年*月,临县北门小学为完善工程资料补办了工程采购询比手续。
此*项目未纳入年初采购计划,未经政府采购备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由于临县北门小学校对政府采购的必要性认识不足,项目合同已执行完成,既成事实难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八)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处理,杜绝此类事项发生。
建议临县北门小学校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采购。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向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处日期:****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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