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2026-04-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晋城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医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被投诉人*:晋城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晋城市凤台街****号
被投诉人*: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四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实施供货方案、售后方案保障措施、项目培训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投诉事项*:在采购文件中,将“实施供货方案、售后方案保障措施、项目培训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无关、缺陷、瑕疵(非专门针对、不适用、套用、不匹配、脱离、前后表述矛盾、逻辑漏洞、错误、简单的复制、没有具体详细阐述、不可能实现)”等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晋城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