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2026-05-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河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阜阳玉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食品大商城**栋***
被投诉人*:河津市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河津市直机关华兴路集中办公区
被投诉人*:山西耀龙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运城市红旗东街盐湖城**号楼*号商铺
被投诉人*:山西佰延阁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城区街道紫金街与道南路交叉口东南***米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河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从不同地址分别通过快递向我局递交了两份内容一致的投诉书,经对《投诉书》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依法依规进行审查核实,基本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山西佰延阁商贸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山西佰延阁商贸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采购清单逐一列明制造商,属于未按规定格式填报,应认定为无效声明。
投诉事项*:山西佰延阁商贸有限公司针对制造商“温州市润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从业人员数据为虚假材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山西佰延阁商贸有限公司针对同一制造商“山东滨博亿阳电器有限公司”出具两种不同数据的企业声明,自相矛盾,证实其提供虚假材料且评审委员会未予纠正。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及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执行标准不一,对我方严格审查,对成交方宽松对待,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文件未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评审环节,则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投诉人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该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河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