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责任的澄清[{unit}]
2026-06-16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关于违约责任的澄清[{unit}]
安徽/合肥-2026-06-16 00:00:00
  • 关于违约责任的澄清

    发布时间 : ********** **:**

    原条款:七、违约责任

    *.供方必须具备持续有效的电梯检测资质,且指派持证作业人员上岗;若发现无证操作或违规转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现澄清为:七、违约责任

    *.供方必须指派持证作业人员上岗;若发现无证操作或违规转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其他公告 : 采购文件 ********** **:**
    发布时间 : ********** **:**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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