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呈贡院区后勤综合保障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2026-06-16
云南/昆明 招标采购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呈贡院区后勤综合保障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云南/昆明-2026-06-16 00:00:00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呈贡院区后勤综合保障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机构”),拟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呈贡院区后勤综合保障服务”进行市场调研,以充分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以保证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市场调研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呈贡院区后勤综合保障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范围

(*)完成机电运行管理服务(含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照明(除消防及特殊照明外));

(*)锅炉房锅炉系统、压力容器的运行维护管理;

(*)污水处理站运行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

(*)零星修缮服务;

(*)环境清洁管理服务;

(*)污水井、雨水井、化粪池等下水道清淤、疏通及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的院内运送;

(*)医疗辅助运送和辅助护理员管理服务。

*.人员要求:不少于***人。

*.其他说明

(*)管理用房提供: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免费提供管理用房(含办公室、仓库、维修场所及值班用房),不提供员工宿舍,上述用房水电费用由供应商自付。

(*)根据管理服务需要采购人负责开通固定点内线电话。公共水电费、发电机燃油费、锅炉燃气燃油费、污水处理和锅炉使用的药品药具等由采购人承担(包括卫生间、绿化、空调、清洁卫生、生活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电梯、各类机电设备等各类的用电)。

(*)保洁服务所涉及的用品和装备,包含清洁用品、清洁装备(必须配备小型电动清扫车以减少人员配备)、清洁工具、生活垃圾袋、消毒粉、锐器盒、扎扣、绿化费用、***地板养护用蜡、医疗废物袋(包含印字)等由供应商承担。

(*)机电设施设备年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委托管理的其他设施设备维保及维修材料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的费用在结算时,根据采购人实际开放的建筑物面积及区域,以及医院实际开放的床位数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按照供应商所报人数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在项目建筑面积内进行定员定岗,按投标单价、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结算支付。合同期内如遇服务内容及服务岗位增加或减少,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按实际增减人员及服务内容增减相关岗位人员管理费用。

二、提交资料内容及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市场调研资料》;

*.公司/企业资质及相关证照、公司简介等;

*.预计费用(按照上表备注中的要求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

*.技术服务方案(按照上表备注中的要求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

*.****年至今同类项目案例(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含)*个工作日内(截至**点**分)。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咨询的供应商请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中小企业申明函、《市场调研资料,合并为一个***,且以呈贡院区后勤综合保障服务+供应商名称”命名发送至咨询机构邮箱***********@***.***进行报名。

四、现场咨询会

*.若本项目后期需进行现场市场调研会,调研会议时间及地点将以邮件方式另行通知。

*.现场调研会将对相关服务事宜进行详细咨询,请供应商拟派熟悉本公司(单位)经营情况、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的人员参会,以确保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咨询会成效。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

*.本次咨询仅作为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联系人:采购科 赵老师

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栋**层

:杨俊霞、段红燕、白雪、王尹李珊珊

联系方式:*************、*************

箱:***********@***.***

六、重要提示

*.本次调研活动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费用。

*.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参与咨询会。

*.若在市场调研会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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