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06-16 00:00:00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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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华联花园*栋***房产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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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南山大道华联花园公寓*栋*** | |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 ********** 号 | 目前用途 | 公寓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建筑面积(㎡) | **.* |
| 使用年限 | **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 其他重要说明 |
*、转让方与深圳市恒裕联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深圳市南山区华联花园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现深圳市恒裕联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意转让方对协议项下的房屋进行挂牌出售。后续,深圳市恒裕联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转让出售进度,同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扣除原协议项下的补偿内容,直至配合转让方完成房屋出售事宜。同时深圳市恒裕联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希望与受让方签订新的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具体补偿标准由受让方与深圳市恒裕联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行协商。 |
二、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二〇二五年第八次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文件名称 | 二〇二五年第八次总裁办公会议纪要([****]*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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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咨询获取。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 开 户 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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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执行: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至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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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个月。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层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
| 附件 | ** |
五、特别提示
| *.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