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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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荆州辰雅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应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高坪村六组十六号
联系人:张明电 话:**********
邮 编:*******
质疑人于****年*月*日向我公司以(顺丰快递)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总院*号外科楼和江北内科楼安装窗帘和床隔帘项目(项目编号:***********************)质疑函已收悉,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以我公司未提供最终报价表,未按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将我公司最终报价表认定无效响应。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经核查,在本项目最后报价环节,磋商小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明确要求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同步上传最终报价表附件。经查阅平台后台流程记录(详见平台截图佐证):贵公司仅在系统内填报了最后报价金额,未按磋商小组要求上传最终报价表表附件,响应函中“*、我方愿意以磋商时提交的最后报价表中的磋商总报价,在承诺的服务期限内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书”中相应的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最后报价表。”及最终报价表“注:如磋商小组要求提供最后报价附件的,需按规定的时间提供。最后报价有时间限制,供应商可参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最终报价表提前准备,以免耽误最终报价。”,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附件的,评审小组认定贵公司最后报价无效,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填报栏仅为便捷录入端口,不能替代磋商文件及磋商小组明确要求的正式报价表附件。贵公司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附件,未完整完成最后报价提交工作,评审小组作出无效响应认定符合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数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针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问题:根据中标供应商两家制造商(绍兴乐承纺织品有限公司、广东昌华海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经核查,两家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均真实有效。企业财务数据以整数呈现属于日常财务统计、报表填报中的正常现象或填写为四舍五入现象,不能仅凭数据为整数判定为虚假数据。*、针对标的名称缺失问题:《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中只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未对填写作具体要求,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书》中列表内容,本项目主要包含窗帘、医院床隔帘、*** 不锈钢框架三种物品,中标供应商根据需求内容填写标的名称,并不存在质疑人所述把标的名称删除的情形。*、根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报内容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贵公司提出质疑事项缺乏事宜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最终报价表质疑。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最后报价表》格式及要求:报价表设置 “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报价(元)、备注” 栏目,备注栏及服务内容栏允许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补充细化信息。本项目采购需求按不同楼层划分服务范围,属于项目核心服务内容。
经查阅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表附件:其报价表完整保留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栏目,未删减、新增核心栏目,未篡改表格框架;将楼层信息、产品技术参数填入 “服务内容” 栏,是结合项目采购清单作出的合理细化补充,不属于擅自更改报价表格式。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对最后报价表要求需提供附件,贵公司因未提交最后报价附件被认定响应无效。
中标供应商最后报价表填报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小组严格依据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评审,不存在差别对待、歧视评审等违规行为,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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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荆州辰雅工贸有限公司)*.* * 上传系统打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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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盖章)荆州辰牙雅工贸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