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6-15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吐鲁番-2026-06-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托克逊县教育系统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智慧书法教室(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万摩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教育局

地址:托克逊县托克逊镇民生路**号

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托克逊县托克逊镇和谐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托克逊县教育局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函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法定要求出具,答复内容缺失法定要素(收到质疑函日期、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认定为无效答复。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教育局于****年*月**日出具的《质疑答复函》,该答复函载明了质疑供应商名称、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告知投诉权利、答复人名称及答复日期。关于投诉人主张的"收到质疑函日期"未载明问题,经查质疑答复函中虽未在正文单独列明收到日期,但答复日期(**** 年*月**日)与质疑提出日期(**** 年*月*日)间隔在法定*个工作日内,程序上符合时限要求。关于"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缺失问题,经查,答复函对**项质疑条款均进行了逐一回应,说明了参数设置的教学需求依据(如《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并引用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名称,虽未针对每项条款精确到具体条号,但已履行了基本说明义务。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答复函存在根本性程序违法,未依法审查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合理性,以投诉人未举证为由一概驳回,属于推诿式答复。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教育局在质疑答复中对**项技术参数质疑均进行了实质性回应,说明了各项参数的教学功能需求(如*台摄像机对应正面、侧面、特写拍摄角度,** 幅面对应标准书法练习纸尺寸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质疑程序中投诉人应对其主张提供事实依据,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教育局指出投诉人质疑缺乏客观证据支撑(如市场调研数据、排他性证明等),符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属于推诿式答复。
投诉事项*:多项技术参数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包括拍摄支架材质、摄像机数量、拍摄面积高度、预设档位、碑帖清单、*** 供电等)。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招标文件相关参数:拍摄支架材质:要求"铝合金或铸铁"属于开放性材质要求,市场中主流产品均采用上述材质,未指向特定品牌;摄像机≥* 台:对应书法教学多角度拍摄需求,属于功能要求而非品牌限制;拍摄面积 **、高度 ****:符合《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对教学示范幅面的要求;预设档位≥* 个:属于下限开放条款,供应商可提供更多档位;碑帖清单:所列碑帖均为公版领域经典作品,任何供应商均可合法使用,且条款表述为"不少于",属于开放性要求;***供电要求:**** 接口为教育信息化设备通用标准,***技术是一项成熟、开放的标准,市场多家厂商可提供。上述参数均基于教学实际需求设置,未发现有指向特定供应商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法律适用体系错误,举证责任应由采购人承担而非质疑方承担。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本项目为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体系。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教育局在答复中指出投诉人错误援引《招标投标法》条款,该指正正确。关于举证责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应对其主张的"参数具有排他性"提供初步证据,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教育局要求投诉人举证符合法定程序。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答复函存在回避核心问题的情形,未逐一进行实质性回应。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教育局的质疑答复函对投诉人提出的**项质疑条款均进行了逐一回应,说明了各项参数的教学需求依据和技术合理性。投诉人主张的"回避核心问题"与事实不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应当包括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综上,投诉人全部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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