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2026-06-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托克逊县教育系统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智慧书法教室(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罗创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鲍瑶二路**号**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教育局
地址:托克逊县托克逊镇民生路**号
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托克逊县托克逊镇和谐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托克逊县教育局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教师中控条案中核心家具结构要求与工艺描述存在逻辑矛盾及排他性。
投诉事项*:教师中控条案中书写用品及配件参数设定不合理、材质具有唯一性、指向性。
投诉事项*:书法教学展台存在明显的排他性与指向性。
投诉事项*:书法教学展台技术指标描述存在逻辑错误。
投诉事项*:书画直播教学系统技术参数中部分条款存在明显的排他性、指向性。
投诉事项*:分组教学系统参数存在严重的排他性、指向性。
投诉事项*:本项目分组教学系统、书法集字创作系统、经典碑帖鉴赏系统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唯一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书法课件系统、书法**测评系统、虚拟展馆系统、数字临摹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唯一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握笔姿势监测系统、师生互动系统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唯一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该招标文件中前后表述不一致,描述上有冲突。
投诉事项**、**:评标标准中形式瑕疵过度处罚及质疑答复函未载明收到日期。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至**:经查明,招标文件所涉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均基于本项目智慧书法教室的实际教学需求、国家相关教育指导纲要及行业通用技术标准设定。参数多以“≥”或“支持”等功能性、性能性指标表述,未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未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未超出采购人合理设定采购需求的权限范围。投诉人主张的排他性、指向性缺乏充分事实依据与市场数据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投诉事项*至**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明,要求标注页码与醒目标记系为提高评审效率、保障评审客观性的合理形式要求,属于评审因素细化量化范畴,未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不构成对非实质性格式问题的不当限制。质疑答复函日期缺失属程序瑕疵,已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规范后续文书制作,但不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第六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理结果:投诉人南昌罗创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全部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