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2026-06-15 00:00:00
安徽淮南市*********许桥至凤台淮河二桥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淮南市*********许桥至凤台淮河二桥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响应截止日期:****年*月**日
二、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淮南星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肆万伍仟伍佰整(小写:*****元)
服务期限:清单控制价编制,自采购人移交完整施工图纸、设计资料及相关计价依据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自采购人移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个日历天完成
质量要求/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示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座***室,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电话:*************。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纳入交易平台供应商诚信管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号
联系人:王蒙、王思棋
电话:*************、***********(王)、***********(王)
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安徽淮南市*********许桥至凤台淮河二桥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第一次答疑澄清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关于安徽淮南市*********许桥至凤台淮河二桥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文件中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缴纳社保证明,如公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为退休人员,是否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即可?
答:如公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二、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
*.采购文件第*章*.*采购范围“本项目为安徽淮南市*********许桥至凤台淮河二桥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拟选择一家供应商对安徽淮南市*********许桥至凤台淮河二桥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提供清单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未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年*月**日**:**前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文件无异议(质疑),上述时间之后对响应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的将不予受理。”
现澄清为:
*.澄清如下:因淮南市*********许桥至凤台淮河二桥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拟对位于公路改造范围内影响本次工程建设的现有高低压架空线路进行迁改,共涉及*处电力线路迁改。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供应商对安徽淮南市*********许桥至凤台淮河二桥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提供清单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澄清如下:供应商未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年*月**日**:**前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文件无异议(质疑),上述时间之后对响应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的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