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6-06-15 00:00:00
[抚州市本级]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次)(项目编号:****************)结果公示
- 【信息时间: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江西九州通欣涛医药有限公司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供应商名称:江西新魁麦贸易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河平路**号*栋****室;联系人:饶玲;联系人方式:***********;成交总金额(元人民币):*******.**。
更正日期:****年**月**日
*.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详见开标一览表明细;*.代理服务基收费标准:参照"发改办价格[****]***号文和计价格[****]****号文”中贷物类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分。*.根据《关于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次)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抚财购〔****〕**号)投诉事项成立,且调整分值后改变了中标候选人排序,对评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确定江西新魁麦贸易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号中阳广场*号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蔚、邓文玺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