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6-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永丰镇上寺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邯郸市亮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金鸡大街北段路东***米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永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永丰镇
被投诉人*:新疆宏成润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号锦城大厦*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撤销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的两份《回复函》(加盖永丰镇政府公章),认定本项目评审违规、开标程序违法、信息公开违法*、责令立即公开完整评审细则、价格分计算公式、各供应商分项得分明细、开标全程录像*、认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组织评审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法追究被投诉人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责任。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
经核查,本项目被投诉人作出的两份《回复函》,系针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的书面答复。该答复行为本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定程序环节。投诉人请求“撤销”该答复函,并无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诉人要求公开的“完整评审细则、价格分计算公式、各供应商分项得分明细”,其中评审细则和价格分计算公式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随招标公告公开。各供应商的分项得分明细及开标全程录像,不属于法定必须主动公开的内容,本项目已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已作为采购文件存档。经核查,被投诉人已依法公开了应当公告的信息,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三、投诉事项*
本机关在对投诉事项*的调查中,对项目的评审、开标及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经核查,未发现评审程序、开标程序及信息公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标结果无效,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人要求追究被投诉人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责任的请求,属于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本机关在本次投诉处理调查中,未发现被投诉人及相关人员存在足以触发法律责任追究程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局(国资办)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