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2026-06-15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本溪市公安局车辆机动车保险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车辆机动车保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本溪市公安局
地 址:平山区市府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栋***层*门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本溪市公安局车辆机动车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保额以每台实际保额为准,参保车辆以实际参保数量为准。保险服务有效期为壹年,从签署《机动车辆保险协议》之日起计算。具体如下: (一)车辆保险 *.交强险(含车船税)(法定保额);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万元); (*)司机乘客座位保险、摩托车座位保险(每座*万元); (*) 车损; (*)医保外用药。 (二)新车车险 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理赔服务需求 (一)理赔及时,服务组织机制完善,服务承诺切实可行。具备**分钟市内出险车辆快速勘察现场的能力;早晚高峰**分钟出险勘察现场的能力; (二)预设服务措施如下: *.车辆保险采用到期续保方式,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日前通知采购人,并派专人协助采购人办理有关手续; *.供应商必须及时、准确提供续保车辆信息,对保费预算必须计算准确无误,在保险到期日前**个工作日内出单;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保险合同,如合同到期投保期限未到期,则采购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供应商不应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拒绝; *.供应商需要建立公安局的车辆统一保险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的理赔服务承诺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理赔服务; *.设立**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随时接听采购单位驾驶员的出险报案,并迅速处理; *.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到达事故现场,正常应在**分钟内到达; *.保险车辆信息变更需办理保单批改手续时,应在接到单位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单批改手续并送达采购人; *.如采购人需要,应及时提供车辆审验所需保险的相关资料; *、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根据此规定,在供应商履约服务完成时,经过验收合格,满足我方采购需求、达到采购标准、在我方资金预算保障充足的情况下,可以续约壹年,期满之后可以再续约壹年,签订总计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