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6-06-15 00:00:00


甘财采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消毒灭菌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消毒灭菌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项目预算:****万元
当事人*(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号
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号元富大厦**楼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消毒灭菌设备项目”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监督检查申请所涉事项进行核查。
一、核查情况
申请事项: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对技术参数及评标办法进行修改,****年**月*日开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所依据的评标办法与更正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一致,导致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错误。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情况说明、采购人的情况说明等,该项目评审过程中,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系统显示的招标文件版本,与更正后的正式招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导致评标委员会评审所依据的评标办法与更正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符,评审存在实质性错误,影响该项目评审结果。认定申请事项成立。
二、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申请事项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影响评审结果。故认定评审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开评标系统运维管控不到位的问题限期改正,于收到该决定之日起**日内向我机关报送整改结果。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