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心城区备用热源建设项目 一标段
2026-06-15
黑龙江/伊春 招标采购
伊春市中心城区备用热源建设项目 一标段
黑龙江/伊春-2026-06-15 00:00:00
黑龙江/伊春-2026-06-15 00:00:00
伊春市中心城区备用热源建设项目 一标段
|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 ||||||||
| 项目名称 | 伊春市中心城区备用热源建设项目 一标段 | |||||||
|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盖章) | 伊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伊春市中心城区备用热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伊发改发[****]*号)、 《关于同意变更伊春市中心城区备用热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伊发改发[****]**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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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建设内容 | 维修改造林都热电厂原有*#*****锅炉及维修改造厂区其他设施,改造*#锅炉配套附属烟风、脱硫、除尘、脱硝等系统,实现超低排放改造。 | |||||||
| 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合同预估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伊春市中心城区备用热源建设项目 一标段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 公开招标 | ****年*月 |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
|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级。(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号)文件内容,已更换相关资质的,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 * 个月(****年**月至****年**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建办市函〔****〕**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年**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除拟派项目负责人外,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 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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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