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6-15
广东/汕尾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东/汕尾-2026-06-15 00:00:00
广东/汕尾-2026-06-1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机构:陆丰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陆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陆丰市南塘镇新河村等**个公厕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恒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梅塘西路润辰大厦*楼***室
被投诉人*:陆丰市南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陆丰市南塘镇跃进路**号
被投诉人*:汕尾市众森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市区香湖路碧桂园天誉小区十五栋***
相关供应商:陆丰市朝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堤路桥东社区**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年*月*日发布“陆丰市朝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的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填写真实的财务数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陆丰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