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6-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咸祥镇南新塘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兆欣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号*****
被投诉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号
被投诉人*:宁波瑞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城南商务大厦*座******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原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四、评分标准、总体实施方案(*分)、项目理解(*分)、本项目重难点及解决措施(*分)、供货方案(*分)、安装、调试方案(*分)、验收方案(*分)、技术路线和核心处理工艺(*分)、设备设施(*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投诉事项*、原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四、评分标准、施工养护人员配置(*分)项目负责人(*分)工艺调试负责人(*分)投标人实力(*分)要求提供该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作为评审因素,具有排挤其他供应商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