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维保*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维保费用;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维保期满后,支付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湖南天下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客户指定地点 。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长财采购(****)*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履约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系统维护*)定期维护,我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巡查,根据巡检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对存在风险的点提出建议,巡查结果形成季度巡检报告。*)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接到甲方电话或故障信息后*小时响应,*小时内解决问题:*)供应商维护任务执行前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工作票,维护任务完成后由甲方签字确定:*)维护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技术支持*)提供****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故障响应*)提供****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出现故障*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小时内排除。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招标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招标文件。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响应招标文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意见, 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改正。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工作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果经乙方提供服务后更新的软件系统,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或者任何由乙方授权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尽力用相同功能拥有权利的合法软件替代该软件,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因乙方侵权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或信息系统新的运行维护和/或技术支持方进行必要的交接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本项目负责人:李娟,电话:***********。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按如下约定承担:分别承担其已投入成本。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本合同任意方因不可抗力(指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罢工、政府干预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项目一标定三年,本年度为第三年。
*.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年*月**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