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仕达东郡广场(百仕达花园五期)小区中转电梯更新工程答疑(一)
2026-06-15
广东/深圳 变更澄清
百仕达东郡广场(百仕达花园五期)小区中转电梯更新工程答疑(一)
广东/深圳-2026-06-15 00:00:00
百仕达东郡广场(百仕达花园五期)小区中转电梯更新工程答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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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百仕达东郡广场(百仕达花园五期)小区中转电梯更新工程 项目编号*************
标段信息
标段名称百仕达东郡广场(百仕达花园五期)小区中转电梯更新工程 标段编号****************
澄清答疑内容
变更澄清类型澄清补遗/招标(预审)文件变更
澄清答疑内容

百仕达东郡广场(百仕达花园五期)小区中转电梯更新工程答疑(一)

致:各投标单位

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在规定时限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加以澄清或补遗、答疑,若本补遗、答疑书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遗、答疑书为准。

质疑一:招标文件未约定产品唯一授权相关要求,但评审隐含品牌独家授权倾向性,相关条款设置不合理,涉嫌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约定电梯核心部件需采用国际知名合资 / 全球化工厂产品,未在投标人资格条款中明确是否需要原厂唯一项目授权,但评审阶段易变相要求投标单位提供项目独家授权。如项目实操中以原厂唯一项目授权作为资格通过、技术评审合格的硬性条件,将直接排斥同品牌多家代理商、电梯原厂直接投标,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规定。诉求:*.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不要求电梯生产厂家出具项目唯一授权、独家授权,允许原厂、品牌多家合法授权代理商正常参与投标;*. 删除评审环节隐含的独家授权审查要求,不得以未提供项目唯一授权为由否决投标。

回复:投标单位可以不提供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改为“*、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级及以上)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级及以上)证书。*、投标人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具体要求如下:(*)电梯制造商作为投标人的,须提供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以及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级及以上)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级及以上)证书;(*)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的,须提供投标人和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级及以上)证书、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级及以上)证书。*、投标人提供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质疑二:招标文件缺失施工队伍、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资格审查标准条款,评审无据可依,评标标准设置不完善。质疑内容:本项目包含旧梯拆除、井道整改、土建施工、电梯安装、脚手架搭设等全范围施工内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仅约定企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资质,未约定项目负责人、现场施工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电梯安装操作工、安全员)相关资质审查条款,无对应评审标准。该漏洞将导致评标阶段评审尺度不统一、随意废标或随意通过资格审查,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且不符合特种设备安装施工监管相关管理规定。诉求:补充完善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及评审条款,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安装施工人员的持证上岗标准、且提供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明确相关资料纳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统一评标审查标准。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商务价格标定性评审表”增加“拟派项目团队成员情况”的评审项,具体内容详见更新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三: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质疑。本次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及组合缴纳等多种方式。部分投标人因集团内部财务制度限制,无法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仅能提供银行保函;我司资金充裕,可灵活采用全额现金、全额银行保函、现金 + 保函组合三种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均能满足担保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 号)明确规定。 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现行招标文件未提供多元化担保选择,实质上限制了投标人的合法选择权,不符合国家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精神。诉求:恳请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明确:投标保证金只需总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缴纳,且法律效力等同;全额公户现金转账;等额有效银行保函;现金 + 银行保函组合缴存。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质疑四: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未明确总价包干包含监理费用相关约定,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六条中有要求到监理验收,缺失{监理费}包干说明,结算易产生额外加价纠纷。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采用总价全包包干模式,合同价款包含项目设计、制造、拆除、安装、验收、维保等全部实施费用,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报价说明中均未明确总价包干范围包含项目监理单位聘用费用、全部监理服务费。后期项目履约阶段极易出现招标人另行要求中标人额外承担监理费用、追加合同价款,违背总价包干闭口报价约定,损害投标人合法报价权益。诉求: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报价须知、项目需求中补充明确: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中标总价已全额包含项目实施全过程所需监理单位选聘、监理服务全部费用,项目履约全过程招标人不再以监理相关名义向中标人增收任何费用,结算不作任何加价调整,相关内容同步补充进施工合同范本。

回复: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不含监理费用,中标人无需承担监理费用。

招标人: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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