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南三镇ZJ-PT-04-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交易公告)
2026-06-15
广东/湛江 招标采购
《坡头区南三镇ZJ-PT-04-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交易公告)
广东/湛江-2026-06-15 00:00:00
广东/湛江-2026-06-15 00:00:00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坡头区南三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
|---|---|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项目业主名称 | 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坡头区南三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
| 合同编号 | ************************* |
| 合同总金额 | ******.** |
| 履约人员 | |
| 服务期限说明 | |
| 服务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厉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 号)相关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分别是修编必要性论证、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