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2026-06-15 00:00:0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驻马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承包人(全称):中城易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乐山大道、雪松大道等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乐山大道、雪松大道等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 。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中心城区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市地方配套资金。
*.工程内容: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乐山大道、雪松大道、解放大道、文明大道等道路沿线的现状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改造供水管网总长度**.*千米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最终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内容和施工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仟陆佰壹拾柒万壹仟陆佰贰拾壹元贰角伍分 (¥********.**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伍仟壹佰贰拾贰元柒角玖分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叁仟柒佰玖拾壹元柒角陆分 (¥*******.**元)。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冯丹丹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承包人承诺如期完成本项目施工内容,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超过合同期限情况,给予每超过一天进行处罚****元。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驻马店市驿城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 份,承包人执叁 份。
发包人: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驻马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驻马店市通达路东段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王新科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中城易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安阳市林州市大通物流园*号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贺有勋
委托代理人: 王佳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乡洪门支行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