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某不服海盐县公安局对其报案不受理
2026-06-12
浙江/嘉兴 中标结果
辛某不服海盐县公安局对其报案不受理
浙江/嘉兴-2026-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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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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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决定书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海盐县司法局

辛某不服海盐县公安局对其报案不受理


  • 发布时间: ********** **:**
  •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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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复〔******

 

申请人:

被申请人:海盐县公安局

申请不服被申请人海盐县公安局报案不受理,于*******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报案,称其抵押车辆(车牌号:浙*****)及车内财物(房产证、离婚证、营业执照等)于****年*月**日凌晨被非法拖走,被申请人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立案。申请人认为该认定存在重大事实与法律错误。一、拖车方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拖车时间、方式及程序违法,车辆于****年*月**日凌晨在申请人不知情情况下被拖走,拖车方未出示任何合法文件(如法院执行文书、银行授权书),全程未通知申请人。根据《抵押合同》第*.*条,某某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仅有权“使用任何其他合法的方式控制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抵押权人需要通过法院实现抵押权,无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拖车。且车内房产证、营业执照等系申请人个人财产,与抵押无关,拖车方擅自扣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仅以“贷款逾期”认定案件为经济纠纷,但合同违约不等于合法拖车,贷款逾期系民事违约,但银行未通过法院程序直接拖车属越权行为。申请人从未收到银行或拖车方的书面通知,也无法确认拖车是否系银行授权,可能系第三方盗窃。*、申请人已提交车辆***定位记录、抵押合同条款等关键证据,被申请人未核实拖车方资质、未联系银行核查,直接拒绝立案,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报案应当立即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二、被申请人程序违法。被申请人仅以《接报回执》告知“不属于职责范围”,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出具书面通知,未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剥夺申请人申诉权利。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年*月**日,申请人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微众银行签署《汽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以申请人购买的“理想***”汽车作为抵押,贷款******元,期限**个月,月供****.**元。****年**月之后,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此后,微众银行通过短信等方式多次向申请人催收,告知不按期还款可能要面临的风险,包括拖车、诉讼、影响本人征信等。至****年*月**日,在申请人货款逾期、催收未果的情况下,微众银行按照合同第“*.*”“*.*”“*.**(*)”“*.**(*)”“*.**(*)”的约定,拖车后控制车牌为浙*****的抵押车辆。****年*月**日、**日,申请人等人向被申请人报案称车牌为浙*****的汽车被盗,被申请人以“该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为由不予受理。结合现有证据,拖车方根据合同约定,控制抵押车辆的行为不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调查义务,认定“该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被申请人程序规范、履职到位。****年*月**日上午,被申请人接到王某报警称车牌为浙*****的汽车被盗。询问基本情况后得知系车贷逾期后车辆被拖走,因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于是被申请人帮助联系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处理。*月**日、**日,申请人来到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再次反映汽车被拖走,后民警开展调查,听取申请人陈述;查看车辆登记、抵押情况、汽车贷款借款合同、短信记录、周边视频监控等工作、判断该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开具接报回执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反映的事项系车贷逾期之后,贷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控制车辆的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故被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口头、书面告知申请人。在此期间,被申请人也帮助申请人联系贷款公司,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报案不受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规范、履职到位,请求本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案件审理过程中,本机关依法提供阅卷并听取申请人的意见,申请人未提出新的意见,申请人称微众银行****年*月**日与其联系,承认车子由微众银行拖走。自****年**月后申请人未再还过车辆贷款。后车子由申请人儿子远程解锁,通过停车场工作人员已经将车内物件取回

经审理查明:车牌号为浙*****,理想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在申请人名下。****年*月**日,被申请人接到王某报警电话称其车辆被拖走,案涉车辆车贷款逾期未还款。****年*月**日、*月**日,申请人再次向被申请人报案,称车牌号为浙*****的理想汽车被拖走,未发现车辆被打开及损坏情况,车内有背包一个,内有房产证一本、离婚证一本、营业执照一本、采购合同、票据若干。申请人提交报案材料*份,手机短信截图*份。

****年*月**日,被申请人调取车牌号苏*****拖车车辆行动轨迹监控并制作视频侦查个案报告。同日,被申请人作出《接报回执》(编号:*************),告知申请人其报案不属于被申请人职责范围。

****年*月**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申请人称被拖走的理想汽车,系抵押车辆,申请人与微众银行存在借贷关系,贷款金额共计******元,贷款期限为**个月,申请人自****年**月后未还过款。申请人车贷款逾期未还款,怀疑微众银行把车辆拖走。

****年*月**日,被申请人对微众银行员工孙某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孙某称,****年*月**日其接到微众银行通知要求把案涉浙*****理想汽车拖车至江苏省昆山市现代后勤集团暂时保管,其于****年*月**日**时**分许,在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北路桥头东面路上,使用皮卡专项作业车将案涉车辆拖走。孙某向被申请人提供了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贷逾期相关截图、汽车贷款借款合同。

申请人与微众银行签订的《汽车贷款借款合同》显示:贷款对应车辆(抵押物),车辆型号:****款 理想***,贷款金额:******元。*.*如发生或发现导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事由、或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出现其他严重危害本合同履行的情况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处分抵押物。*.*在借款人出现违约时,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为偿还贷款之目的控制车辆,并配合将车辆(包括相关备件、养路费缴纳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全套钥匙以及所有其它相关物品和材料)交付给贷款人。如果借款人拒绝配合或如果情况需要,贷款人可以使用任何其它合法的方式控制车辆。贷款人控制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案涉浙*****理想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抵押权人为微众银行,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

以上事实由接报回执、警情详情及卷宗、报警录音摘要、小型新能源汽车车辆信息、申请人询问笔录、申请人接受证据清单、申请人陈述及报案材料、汽车贷款借款合同、短信记录、孙某询问笔录、孙某接受证据清单、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车贷逾期相关截图、视频侦查个案报告、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本案中,从《汽车贷款借款合同》内容来看,申请人与贷款人间有关于处分抵押物违约责任的约定,该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案外人可否依据合同将案涉车辆拖走,需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综合认定,而合同认定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因汽车贷款逾期导致案涉车辆被拖走与微众银行发生经济纠纷,双方之间因此产生争议属民事纠纷,依法不属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如上诉人认为案外人拖走其案涉车辆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被申请人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申请人进行了口头及书面答复,告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被申请人已履行相关法定职责。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辛某的行政复议请求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

 

 

海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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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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