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6-06-15 00:00:00
浏阳市教育局:****年度浏阳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险种名称:教职工校园方责任保险。
*、责任范围
| 保障项目 | 保险责任 | 保障范围 | 每人每年赔偿限额(万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 每校全年累计限额(万元) |
| 教职工校园方责任保险 | (一)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 医疗费用 | * | *** | **** |
| 身故 | ** | **** | **** | ||
| 伤残 | ** | **** | **** | ||
| 附加校方补充责任保险条款 | 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人负有管理责任的与教学活动有关的场所内,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非因工作原因受到来自校外车辆、外来人员或其他侵害主体实施的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伤害事件导致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医疗费用 | * | *** | **** |
| 身故 | ** | **** | **** | ||
| 伤残 | ** | **** | **** | ||
| 附加残疾辅助器具责任保险条款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残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配置假肢、假眼、假牙、矫形器和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器具费用 | * | *** | *** |
| 附加无过失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主险或其他附加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教职工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据判决、裁决、司法调解或行政调解,被保险人仍需对受伤害教职工给与经纪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医疗费用 | * | *** | *** |
| 身故 | ** | *** | *** | ||
| 伤残 | ** | *** | *** | ||
| 附加精神损害 |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或其他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教职工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 | 精神损失赔偿 | ** | *** | *** |
| 附加突发疾病身故责任保险条款 |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身故 | ** | ** | *** |
二、相关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限为****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五、服务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六、验收标准:
按照浏财函〔****〕*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验收。
七、其他要求:
*、付款人: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结算时根据参险实际人数据实结算)。
*、付款方式:乙方出具缴费通知单后(出具保单发票前),学校按缴款单金额支付保费。乙方收到保费七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在报价中涵盖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教职工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费标准按照***元/人/年执行,保额固定,不得变动,否则投标无效,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此项不得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验收标准:
按照浏财函〔****〕*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验收。
*、赔付时效:在收到理赔材料并确定赔偿金额后,按以下时限支付赔款:凡在保险承保范围内,赔偿金额在*万元以下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付款;赔偿金额在**万元以下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付款;**万元及以上**万元以下的,**个工作日内付款;**万元及以上的,**个工作日内付款。重大案件可启动预付赔款机制。
★本次采购最终确定中标人完成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手续的时间如晚于****年*月*日*时,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中标人须自****年*月*日*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期间所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事项,按照本项目的保险方案执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号)及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保险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长教发〔****〕*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湖南教育大平台—省学生意外伤害报告平台”(网址:*****://****.*****.**)中备案,并在备案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