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年教学能力大赛服务项目废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于****年*月**日组织召开的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年教学能力大赛服务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后台数据核查,发现投标人:浙江远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卓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金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关键异常情形:
*.浙江远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卓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金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地址完全一致;
*. 浙江远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卓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金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所用设备的网卡 *** 地址完全一致;
*.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浙江远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卓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金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及有效佐证材料,上述异常情形无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 号)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两投标人 ** 地址、*** 地址均一致,足以证明其投标文件由同一设备(同一单位 / 个人)编制、上传,完全符合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视为串通投标情形。
招标人: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益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