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2026-06-15 00:00:00
[峡江县]标的九.峡江县金山林场石洞工区**林班***小班***.*亩杉木、阔叶树采伐权转让
- 【信息时间: **********】
峡江县**个标的林木采伐权转让网络竞价公告
受挂牌方峡江县林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于****年*月**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标的一.峡江县凤凰山林场桥孔工区*林班**小班***.*亩杉木、阔叶树采伐权转让。权证号:峡林证字(****)*****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木、阔叶树。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最高树龄达**年,可能存在空心情况。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二.峡江县玉笥山林场曾安工区**林班***小班***亩杉木、阔叶树、毛竹林采伐权转让。权证号:峡林证字(****)*****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木、阔叶树、毛竹林。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保留松木、樟木及国家保护树种。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三.峡江县巴邱镇油陂庙村委娄家组色坑、高坑**林班*****小班**亩杉木采伐权转让。权证号:峡林证字(****)*****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木。巴邱镇油陂庙村委娄家组今年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采伐设计费由受让方承担。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四.峡江县晟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坐落在仁和镇新陂村委上云组垇背、上云东南角山场*林班*小班、塘下组垇背、桐坑、桃坑*林班*****小班共计***.*亩杉木、阔叶树采伐权转让。权证号:赣(****)峡江县不动产权第*******号、第*******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木、阔叶树。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保留松木。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五.峡江县凤凰山林场桥孔工区*林班**小班、*林班**小班***.*亩杉木、阔叶树采伐权转让。权证号:峡林证字(****)*****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木、阔叶树。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最高树龄达**年,可能存在空心情况。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六.峡江县砚溪镇灼溪村委南元组廖家山***林班*****小班**.*亩杉木采伐权转让。权证号:峡林证字(****)*****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木。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灼溪村委南元组不提供采伐指标。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七.峡江县玉笥山林场坐落在福民乡生富工区*林班*****小班***.*亩杉木、阔叶树采伐权转让。权证号:峡林证字(****)*****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木、阔叶树。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八.峡江县晟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坐落在仁和镇新陂村委上云组*林班*********小班***.*亩杉木、阔叶树采伐权转让。权证号:赣(****)峡江县不动产权第*******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木、阔叶树。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保留松木。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九.峡江县金山林场石洞工区**林班***小班***.*亩杉木、阔叶树采伐权转让。权证号:峡林证字(****)*****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木、阔叶树。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保留松木。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十.峡江县巴邱镇晏家村委石痕组藤桃坡***林班*****小班***.*亩杉木采伐权转让。权证号:峡林证字(****)*****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木。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巴邱镇晏家村委石痕组今年提供采伐指标*****。采伐设计费受让方承担。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十一.峡江县金山林场石洞工区**林班***小班***.*亩杉木、阔叶树采伐权转让。权证号:峡林证字(****)*****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木、阔叶树。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保留松木。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十二.峡江县金江乡黑虎村委僚里组富坑至飞蛾形**林班*****小班、张山壁***林班*****小班共计***.*亩湿地松、杉树林低产林改造采伐权转让。权证号:峡林证字(****)*****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湿地松、杉树。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金江乡黑虎村委僚里组提供采伐指标,松木禁止跨县调运。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十三.峡江县玉笥山林场曾安工区*林班*'小班***亩杉木、阔叶树采伐权转让。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木、阔叶树。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保留松木,采伐区域包含林区空地及小路。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十四.峡江县仁和镇枥坑村委湾里组芝山组*林班*****小班***亩杉木采伐权转让。权证号:赣(****)峡江县不动产权第*******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木。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仁和镇枥坑村委提供采伐指标,采伐指标分两年提供(如果当年采伐指标充足当年采伐完)。采伐设计费受让方承担。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十五.峡江县晟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坐落在仁和镇新陂村委棚下村百丈峰棚下村西北*林班******小班,大坑,排田村以北*林班******小班杉树、阔叶树林抚育间伐材共计***亩采伐权转让。权证号:赣(****)峡江县不动产权第*******号、第*******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杉树、阔叶树。间伐出材量约*****,规格:自然长×******。成交后,由峡江县晟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劳务按林业抚育间伐作业标准进行间伐,所产生的间伐材归受让方所有,备注:交货期限至****年*月**日。保留松木、抚育采伐不得超强度采伐。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标的十六.峡江县金江乡黑虎村委白港自然村白江后龙山***林班*****小班***.*亩湿地松、杉树林低产林改造采伐权转让。权证号:峡林证字(****)*****号,林班号:***,小班号:*****。树种:松、杉树。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备注: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金江乡黑虎村委白港自然村提供采伐指标,松木禁止跨县调运。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月**日**:**时。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报名单位少于*家时,不能成交)。
四、竞买报名须知
(一)竞买报名条件:无。
(二)电脑配置要求
交易平台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微软***及以上版本;辅助软件:建议使用**********。电脑第一次使用时,可能需要安装驱动!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投标单位】【软件下载】栏目下载“系统驱动安装包”、运行安装完成即可。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三)网上报名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日**时止。
(四)网上报名流程
*、注册账号(已注册的不能再注册):没有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者须先注册,注册流程:在首页点击【交易主体登录(新平台)】【免费注册】,注意选择“身份类型”,【投标人】勾选“林权流入方”,新增网员成功后,从【交易主体登录】并在【用户信息管理】【基本信息】【修改信息】中按要求完善、提交信息,显示【验证通过】方为真正注册成功。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网上报名:已注册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主体登录】、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栏目下“林权交易”分类中,对需要参与的招标项目点击点“我要报名进入,按页面提示操作申请。
*、保证金缴纳:在报名页面,选择入账银行,系统自动生成子账号。竟买人将保证金线上缴纳至对应的子账号(注意:一个账号只对应一个标的,且他人不能使用!)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转账至交易平台保证金账户内(注意: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同名银行账户”中“转账”!且必须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银行网点转账!不能用现金缴纳!也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入账到非指定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同步银行入账数据:缴纳保证金后,进入报名查看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同步银行入账结果,,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方为真正报名成功。
*、查看竞价时间、竞价阶梯:各标的具体的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以交易平台设定的为准。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应通过【参加竞价】“进入”【竞价界面】查看该标的准确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
(五)网络竞价:本次网络竞价“自由竞价”时长*分钟,“延时周期”为***秒,加价幅度(竞价阶梯):起始价**万元及以上为*万元,**万至**万元为*万元,**万至*万元为*千元,*万元以下为*千元。竞价开始前,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林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参与竞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价高者得。本次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如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则不能成交。
五、竞买须知
*.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标的山场面积、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数量为准。面积如有误差不增减成交价款。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需确认该流程);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本信息,知悉相关特别提示、应付款项、付款时限以及成交后作为买受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含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按时支付成交款,及时签订相关合同等)。
*.【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违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受让方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并在备注处注明“付***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前述所有款项取消成交资格,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流出方有权重新处置本次挂牌标的。
*.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总价*%的比例到峡江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支付交易佣金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采伐力资费,运输费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本项目交易价款实行场外结算,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交易发起方支付交易价款,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申请的;(*)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否则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再次竞价,再次竞价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违约人补足差额。
**.如因转让方政策调整导致个别标的合同无法履行,个别标的本次交易无效,转让方退回买受人已缴纳的成交款(不计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免责条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日**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日**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八、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
*、林权流出方:
标的一、五:***********(陈先生),标的二、七、十三:***********(聂先生)
标的三:***********(娄先生), 标的四、八、十五:***********(陈先生)
标的六:***********(阮先生),标的九、十一:***********(陈先生)
标的十:***********(胡先生),标的十二:***********(张先生)
标的十四:***********(杨先生),标的十六:***********(王先生)
*、交易机构:************ *、代理机构:***********吴先生
*、峡江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流出方承诺:
本流出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本次流转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流转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符合法定流转条件。
*. 本次流转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挂牌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流转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峡江县林区管理委员会
活立木采伐销售合同(样本)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二条:标的概况
*、山场地点:
*、伐区号:
*、采伐面积:亩,采伐树种:
*、伐区四址(具体见伐区图)
*、竞卖预计出材量(采伐指标):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销售价款和支付方式
*、乙方中标价(即总价款)为 元。包括木材销价(不含采运力资)、育林基金、维简费。
*、总价款不包括森林植物检疫费、工本费以及超标数量木材应缴纳的林业规费等。采伐剩余物需销售的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由乙方承担有关税费。木材增值税由乙方承担。
*、价款支付:乙方应缴纳中标价款元,乙方拍卖前所缴纳的保证金不抵价款,价款*天内一次性收取并签订合同。
*、乙方须在交纳价款的同时交纳*万元按期采伐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完成采伐集运的,保证金退还买受人。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权利
*、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价款。
*、甲方有权管理采伐许可证和监督采伐作业,有权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处罚违规作业行为。
*、甲方有权协助县林业局办理并收取超标的木材数量及采伐剩余物的放行手续和税费,若乙方违约则不退还价款。
*、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和责令限期返工,直到进行经济处罚。县林业局按规定随时可对伐区进行抽查并按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甲方有权监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㈡义务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甲方应提供办理放行的有关手续。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甲方按合同规定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权利:
*、乙方对中标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乙方对中标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及时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和申办放行的有关证明。
㈡义务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价款,包括育林基金、维简费。
*、乙方必须凭甲方提供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严格按照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不得采伐标的伐区内的设计采伐树种以外的其他树种林木。
*、乙方凭甲方证明办理放行手续,并负责缴纳检疫费、工本费等。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伐、运输及办证,及时移交伐区。
*、乙方必须自觉缴纳超标的木材数量木材以及采伐剩余物销售环节产生的税费。
*、根据拍卖规则,乙方在拍卖前已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对竞买物数量、质量承担风险,甲方不予负责。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并负责采集、装运、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一切相关税费等。
**、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无论发生大、小、伤、亡、病、残等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如乙方擅自更改或改变合同的作业方式,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伐区的移交和验收
*、伐区生产作业结束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伐区设计要求及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当场记载。
*、标的伐区移交时间在年月日之前,逾期未能采伐和移交,甲方不予提供和办理放行手续,甚至中止合同,不退还价款。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安全生产,规范作业,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为便于木材运输和办理放行手续,乙方在产地装运木材时应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派员按国标进行每木检尺,检尺人员必须在运单和码单上签字以确认是否标的山场木材。拍卖成交后,木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属买方。因此,林场对标的山场木材检尺总量与标的木材数量不予挂钩(即检尺数量超过标的数量则按第六条约第六款执行,如检尺数量少于标的数量,则按中标价款执行)。如使用本合同标的的木材指标运输非本标的木材,一经查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乙方必须按照伐区实际出材办理木材放行。若标的山场出材超过核定的指标,中标方应如实地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追加超标的数量的木材指标,由乙方交纳各种税费。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如数办理放行,剩余指标由县林业局收回调剂使用。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林业政策、法规等现象。
*、甲方如有紧急情况(如扑火等),需调用乙方人员,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视情况付给一定的报酬。
*、甲方对每个标的山场进行现场拨交;乙方必须按合同标的采伐范围、采伐树种采伐木材,不得超范围采伐木材,否则,甲方按违约采伐*立方米木材罚款****元,若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因生产、运输木竹占地、建桥、修路、过路、过桥、修补路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即行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双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
年 月 日
林木采伐产权交易合同书(样本)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拍卖标的物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坐落在,小地名: ,面积亩的,(林权证号:峡江县林证字()第号)进行竞价拍卖。详见《地形图》。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拍卖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竞价拍卖方式取得甲方出让上述标的物,竞价拍卖款为*********元,乙方竞价前所缴纳的保证金不抵价款,成交后,成交款在*天内由甲方收取。此款不包括办证的一切税费及采伐、运输等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标的物拍卖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合同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甲方出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拍卖标的物范围内开荒、采石、采矿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毁林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经营期内应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提前告知甲方。
*、乙方在山场采伐作业时,甲方有权监督采伐作业,采伐作业方式必须有利于林木资源的更新和造林。否则,甲方有权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处罚违规作业行为。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不得采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树种。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按违约采伐*立方米木材罚款****元的标准,对乙方要求赔偿,若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无论发生大、小、伤、亡、病、残等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如乙方擅自更改或改变合同的作业方式,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伐区的移交和验收
*、伐区生产过程中,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伐区设计要求及采伐许可规定聘请当地林业站进行伐前、伐中、伐后检查验收。
*、标的物林地归还移交时间在年月日之前,逾期未能采伐和移交,乙方必须按每延期一个月交纳违约金****元给甲方。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不进行任何补偿。
六、其它约定事项
*、林木采伐由乙方落实并提出采伐申请,甲方应无偿出具所需文本资料和依据用于办理采伐许可证,申办采伐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担。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安全生产、规范作业,并承担采集装运、道路维修的相关费用,以及生产人员的工资、工伤医疗等费用。并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等防范工作。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好本地域内的生产占地、占田等有关事务,地域外的生产占地、占田由乙方自行处理。上述所形成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采伐作业设计费用、佣金由乙方承担。
*、评估费(资源调查费)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即行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
年 月 日
间伐材采伐销售合同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二条:标的概况
*、间伐材树种:
*、预计出材量(采伐指标):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销售价款和支付方式、交货地点
*、乙方中标价(即总价款)为 元。包括木材销价、育林基金、维简费。总价款不包括森林植物检疫费、工本费。
*、货款支付:乙方应缴纳中标货款元,由林场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收取。
*、交货地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
*、甲方有权监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义务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甲方应提供办理放行的有关手续。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甲方按合同规定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乙方对中标的间伐材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乙方对中标的间伐材在合同限期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及时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和申办放行的有关证明。
(二)义务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货款。
*、乙方凭甲方证明办理放行手续,并负责缴纳检疫费、工本费等。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拍卖规则,乙方在拍卖前已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对拍卖物数量、质量承担风险,甲方不予负责。
*、乙方自行组织间伐材运出林区的工作,并负责装运费用、装运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一切相关税费。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安全生产,规范作业,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乙方必须按照间伐材实际出材办理木材放行。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林业政策、法规等现象。
*、甲方对出售的间伐材进行现场拨交,乙方不得超范围装运非标的木材,否则,甲方将按偷盗行为处理,对乙方予以处罚。
*、乙方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竹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无论发生大、小、伤、亡、病、残等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如乙方擅自更改或改变合同的作业方式,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定后即行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相关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