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宣武医院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开办项目(2025年度)-第一批开办家具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13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雄安宣武医院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开办项目(2025年度)-第一批开办家具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保定-2026-06-13 00:00:00
雄安宣武医院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开办项目(****年度)*第一批开办家具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开办项目(****年度)*第一批开办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垛子村南
被投诉人:雄安宣武医院
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雄安新区启动区西里路一号
被投诉人:河北雄安优采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华望城丰华谷**栋三层
四、基本情况
雄安宣武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开办项目(****年度)*第一批开办家具**包(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于*月**日开标、评标,*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强力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包)。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机关于****年*月*日召开专家论证会。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不成立”,未提供任何客观依据,维持了错误评审结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雄安新区安新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雄安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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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雄安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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