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五家渠-2026-06-12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鑫隆城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新疆鑫隆城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新疆五家渠市*区友谊路***号军粮供应站***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单位于****年*月*日对“新疆鑫隆城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招标文件违法限定保证金形式与退还期限、技术参数变更后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且未依法规定核心产品案”调查。发现新疆鑫隆城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项目编号:***[****]****号)”招标文件涉嫌违法限定保证金形式与退还期限、技术参数变更后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未依法规定核心产品。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询问笔录等印证资料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
*、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号令第三十一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招标文件违法限定保证金形式、未依法规定核心产品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招标文件违法设定保证金退还期限涉嫌“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技术参数变更后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涉嫌“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七、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财政局
*、联系人:第六师五家渠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