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6-12 00:00:00
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洪山路、招贤路、盐田路、万安路、长青路、长虹路、长德路、长春路答疑及补充通知***号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 **:**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洪山路、招贤路、盐田路、万安路、长青路、长虹路、长德路、长春路答疑及补充通知***号
各投标人:
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洪山路、招贤路、盐田路、万安路、长青路、长虹路、长德路、长春路答疑及补充内容详见如下:
一、答疑部分:
*、由同一家母公司控股的几家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与项目投标,是否可行?
回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要求提供技术文件,且无危大工程清单。但是附件 【施工图第二册】***的《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结构设计总说明》第*点提到“打钩项为本工程中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第*点提到“打钩项为本工程中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需组织专家论证。”请代理明确回复: ①投标阶段是否需要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②若要提供,请问相关资料放哪个投标节点? ③若要提供,请问第*点提到的专家论证是不是中标后再提供,投标阶段不用提供?
回复:本项目无危大工程。
二、补充部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号)。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中的“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