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木质素纤维加工服务谈判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2026-06-12
山东/济南 变更澄清
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木质素纤维加工服务谈判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山东/济南-2026-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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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木质素纤维加工服务谈判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木质素纤维加工服务谈判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木质素纤维加工服务谈判采购项目谈判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 因控制运输成本,要求各投标单位加工厂均在山东省内。
- 加工原料仅限书本纸和报纸,严禁添加棉絮等其它原料,成品各项指标应符合《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要求。
- 不同原材料及不同批次的成品在车间内须实施物理隔离(如分区码放、使用隔离带或隔板分隔),成品料应划分待检、检测中、已检”区域,并做明显标识,严禁不同材料及不同批次成品混合堆放、无区分装载。
- 产品出厂装车前,加工厂仓库管理人员逐袋核对批次标识、数量开具出厂送货单,明确标注批次号、吨位、发车信息,机签字确认,拍照留存。
- 加工厂负责材料的出厂检测事宜,应配备完善的试验仪器,要求能够检测标准要求上规定的各项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严格按同配方、同生产线、同工艺、连续生产划定同一生产批次,其中,木质素纤维按**吨/批固定组批,实行一批一号唯一批次编码。
木质素纤维每袋外包装统一喷印批次号、生产日期,清晰可辨,作为全程批次溯源依据,拍照留存。
每批次产品配套出具出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所有资料统一标注同一批次编号,台账同步归档。
厂内应建立单独的样品室,批次信息与生产记录、检测资料一一对应。
特此澄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