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公安局采购装备、监控及电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6-12
河南/洛阳 招标采购
新安县公安局采购装备、监控及电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洛阳-2026-06-12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洛阳-2026-06-12 00:00:00
新安县公安局采购装备、监控及电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机构:新安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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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安县公安局采购装备、监控及电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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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 | ||||||||||||||||
| *、项目名称:新安县公安局采购装备、监控及电脑项目 |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预算金额:***,***.**元 |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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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项目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新安县公安局采购装备、监控及电脑项目,包含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个标段;一标段包含(防弹防刺作战背心、酒精测试仪、档案柜、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塔灯、执法记录仪、保密柜),二标段包含(老看守所监控设备、派出所、交警大队监控设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 ||||||||||||||||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①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中第六条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之第三款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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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根据洛财购[****]**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 ||||||||||||||||
| *.售价:*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根据洛财购[****]*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新安县公安局 | ||||||||||||||||
| 地址:新安县涧河中路与南京路交汇处 | ||||||||||||||||
| 联系人:王先生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洛阳圣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号院***幢***** | ||||||||||||||||
| 联系人:董先生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 ||||||||||||||||
| 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