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2026-06-12 00:00:00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平昌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经办服务项目询价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深入整治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号))精神,结合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际,我局拟采用择优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方式配合对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用药情况,医院重点科室精神科、血液透析科、骨科、肿瘤科、眼科、检验检查、口腔科、普通外科和神经内科,低保、五保等重点人员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购买服务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平昌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经办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平昌县医疗保障局
(三)预算金额:**万元(大写:拾伍万元整)
(四)最高限价:**万元(大写:拾伍万元整)
(五)采购需求与进度:总体要求于****年*月**日前完成对平昌县**家定点医疗机构(*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
(六)检查主要内容:主要对照*张负面清单,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精神科、血液透析科、骨科、肿瘤科、眼科、检验检查、口腔科、普通外科和神经内科、辅检等重点科室****年*月*日以来合理诊疗、用药情况,药品、耗材使用情况,以及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管理、信息管理、进销存管理、医药服务、就医管理与费用结算等问题开展现场核查,聚焦虚假住院、虚假诊疗、不规范住院、过度诊疗、不合理收费、串换项目、违规使用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服务商组建专业服务团队,配备医学、医保稽核、病案质控、信息统计等专业人员,具有从事医保、医学及医疗巡查、审核工作经验等,熟悉医保政策、合理用药规范以及精神科、血液透析科、骨科、肿瘤科、眼科、检验检查、口腔科、普通外科和神经内科诊疗规范。
(*)现场检查阶段每家医疗机构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名配合参与检查。
(三)服务内容。服务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各级各类线索协助核查,重点开展病历核查、数据筛查、现场勘验、耗材进销存核对,核实进销存是否相符、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政策、是否严格执行实名就医管理等情况。服务成果体现:一是所有核定违规情形需认定依据充分且具体到违规条款明细;二是违规医保基金核算符合国家医保局统一口径[*];三是文书、违规数据明细及佐证资料符合逻辑且规范无误。
(四)保密要求。服务商必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电子数据、文件材料,平昌县医保局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文档,被检查机构商业秘密以及有关工作秘密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平昌县医保局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检查结束立即向平昌县医保局移交相关资料和数据,并立即销毁所有数据,如造成泄密,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五)廉洁要求。本项目服务团队及相关人员应自觉接受平昌县医保局全过程监督,杜绝与被检查医疗机构勾结串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做到公正无私,如实反映被检查医疗机构问题;不得接受被检查医疗机构宴请及收受财物、有价证券等。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点: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十二号。
(三)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商应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份,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询价响应文件要求如下:
(*)服务商主要资质扫描件,包含营业执照以及服务商团队参加过医保基金监管服务的证明、本项目组建团队的专业人员资质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份);
(*)响应函(附件*)*份;
(*)报价单(附件*)*份;
(*)询价响应文件必须用信封密封装袋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按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采购规则
有效报价单位(服务商)应不低于三家,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进行询价评审,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一家服务商。
六、其他事宜
(一)服务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加强与平昌县医保局现场工作人员的对接沟通,确保服务成效。
(二)服务商报价包含且不限于前期数据提取、数据筛查、现场核查、后期复核等系列工作及食宿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文档工本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平昌县医保与服务商签订正式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预付项目总金额的**%,现场检查完毕后支付项目总金额的**%。
(三)服务商须具备及时响应能力,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中选人原因造成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依序与其他中选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巴中市平昌县医疗保障局所有。
七、采购联系人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十二号
附件:*.平昌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经办服务项目响应函
*****;*****;*****;*****;*****;*****;*.平昌县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经办服务项目报价单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