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房屋建筑]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A3300000090001330005001]澄清修改信息
2026-06-12
浙江/台州 变更澄清
[台州市][房屋建筑]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A3300000090001330005001]澄清修改信息
浙江/台州-2026-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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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2026-06-12 00:00:00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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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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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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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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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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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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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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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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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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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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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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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陶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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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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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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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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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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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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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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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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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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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在研究了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计)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人于****年*月**日**:**时前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请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充分的了解和考虑:
一、针对投标提问书的澄清:
提问:(*)类似业绩是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以下简称“类似业绩” )的公共建筑的改造或装修装饰专项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图审合格证扫描件。
业绩证明中的面积要求请问是以合同中的为准,还是以图审报告中的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约定 “类似业绩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装饰专项设计业绩”,其本意即为以合同载明的总建筑面积作为判定依据,图审合格证仅作项目真实性佐证材料。本次澄清仅对上述本意进行明确,不调整业绩认定标准、未增减证明材料,不影响投标人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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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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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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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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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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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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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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