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麒麟校区2026-2028年物业管理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12
江苏/南京 质疑投诉
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麒麟校区2026-2028年物业管理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南京-2026-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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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麒麟校区*********年物业管理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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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麒麟校区*********年物业管理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麒麟校区*********年物业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春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街道虎踞南路**号*层****室
被投诉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
被投诉人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号新城大厦;*.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燕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号*幢(*)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的“质疑不成立”答复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未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供应商未按一般纳税人*%计费报价等核心事实进行复核。*.中标供应商江苏燕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计算税费,违反招标文件第**页、**页(二)商务要求/*.报价要求/(*)“供应商未按政策规定报价、未依法缴纳税费,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实质性要求,严重影响采购评审结果的公平性。
投诉请求:*. 依法取消江苏燕舞服务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二)的规定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追究燕舞物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按1%虚假税率报价的虚假承诺),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对其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