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6-06-12 00:0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年本部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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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年本部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流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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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年本部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年本部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年本部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成交候选供应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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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候选供应商 |
供应商 |
磋商总报价(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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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
安徽锋味企业有限公司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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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
安徽新意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元 |
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下午**:**~**:**)。
以上结果,特此公示。公示期自发出之日起,如磋商供应商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反映。
若磋商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中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汤泉路交口绿地中心*座***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霜、赵芸、汪全成、洪鹰群、庞文勇
电 话:***********、***********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