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6-12 00:00:00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四、项目编号:*******************
五、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预算金额:**万元/年
七、项目内容:
本物业服务项目需要服务商配备保洁人员、保安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及项目经理等人员,完成采购人所需物业服务工作。服务合同期限*年,采用*+*+*模式。
八、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温州星河城市设施服务有限公司具有相应资格及能力提供相关服务,且该公司以往所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获得了采购人的充分认可。
采购人(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直属全资国有企业(温州市交发集团对其持股比例为**%)。采购人持有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温州星河城市设施服务有限公司为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按照有关规定,采购人通过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温州星河城市设施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温国资委〔****〕第**号)第三十条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与一家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协商,并在满足技术需求和商务服务等基础上,商定合理价格确定成交结果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五)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潜在供应商与企业存在**%以上控股关系,或市属国有企业所属控股**%以上企业之间,有相应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之规定,论证小组一致认为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物业服务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州星河城市设施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国企采购具备合理性、合规性。
九、拟定供应商:温州星河城市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十、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人民东路银河大厦三层*****号
十一、论证专业人员:熊晋、张璇、吴秉泽
十二、公示期限:*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区***楼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
十五、附件:专家论证意见
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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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