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食堂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12
湖北/潜江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食堂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潜江-2026-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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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食堂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潜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潜江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食堂设备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号北向南第**间门面
被投诉人:潜江市建筑管理办公室;被投诉人*:潜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号:地址*:潜江市兴盛路西**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回复质疑。****年*月**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及有关材料,依法受理本投诉。另,质疑阶段,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有*点,其中*点与投诉事项基本一致。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以不合理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潜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