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6-12 00:00:00
涡阳多式联运物流园西片区建设项目(涡阳县多式联运粮食物流园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原项目名称:涡阳多式联运物流园西片区建设项目(涡阳县多式联运粮食物流园建设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关于涡阳多式联运物流园西片区建设项目(涡阳县多式联运粮食物流园建设工程)***的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涡阳多式联运物流园西片区建设项目(涡阳县多式联运粮食物流园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答疑。此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文件***修改为“**.*.*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下达的书面开工通知后*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延期开工造成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办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复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未能按计划下达开工令、未能按合同付款超过 天,承包人应当有停工权,超过 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应当在 天内完成结算并支付。
(*)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招标人:安徽临涡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日期:****年*月**日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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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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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